ECFA早收清單兩岸稅號對照查詢 智慧型手機查詢服務

ECFA早收清單關稅減讓於100年1月1日生效,為服務國內出進口廠商及台商
隨時隨地利用手機查詢大陸方面早收清單539項減讓稅號對照台灣方面稅號;
及台灣方面早收清單267項減讓稅號對照大陸方面稅號,特提供智慧型手機查
詢程式。目前支援Andorid版本,後續將提供其他版本的查詢服務。

ECFA早收清單Android手機查詢服務操作步驟

資料來源:國貿局

第1份正式適用ECFA我方關稅減讓進口貨物順利完成通關

關稅總局表示,ECFA早期收穫產品已自10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優惠關稅
稅率,第1份申報適用ECFA優惠關稅且檢具陸方之有效原產地證明書並經
海關放行之進口貨物為神香及香粉,數量總計904箱,重量21,720公斤,
係於100年1月10日自高雄關稅局外棧組申報進口。該2項貨物未減讓前之
進口稅率為5%,減讓後降至2.5%,享受減讓優惠之進口關稅共計新臺幣
12,896元。
關稅總局稱,為利適用ECFA優惠關稅待遇之進口貨物順暢通關,請相關
業者配合遵守通關規定。該總局並於關稅總局網站(http://web.customs.
gov.tw)設置有「ECFA專區」,提供ECFA相關資訊及最新消息。同時設
有專人解答,請洽            (02)25505500      分機2906、2907。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

如何申請ECFA產證-(5)其他

問題:申請ECFA產證證明書需要之費用多少?
回答:與一般產證相同,每份均為新台幣250元整,但須注意1份ECFA產證的貨
          品總項次不得超過20項。

問題:ECFA產證僅能申請1份正本,但實務上信用狀通常會要求要1份正本供押
          匯使用,是否可以多申請1份正本?
回答:此係依據台陸雙方協商之結果,如同目前我國與瓜地馬拉、巴拿馬、尼
          加拉瓜、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等國所簽訂之自由貿易協定所簽發之FTA
          產證,亦是依雙方協商之結果辦理,且信用狀係交易雙方共同議定,應
          可訂明改由產證副本辦理押匯手續。

問題:ECFA產證製造商資料陸方也會知道?
回答:ECFA產證之生產商欄位需填列實際製造商,惟若有商業機密考量,可於
          生產商列印方式中選擇「簽證機構或相關機關要求時提供」。

問題:ECFA產證若已核發,產證左下方之「出口人已授權」字樣,是否為出口
          廠商所簽,但上面的日期與產證簽發日期不同?
回答:ECFA產證經簽發單位審核通過並列印後,先由申請人授權有權簽章人員
          簽字,再送至簽發單位簽章,故會產生日期不一致之情形,無損ECFA產
          證效力。

問題:貨物放行後部分出口貨品退關,ECFA產證是否可分成多份申請?
回答:可以,惟應檢證說明並繳回原ECFA產證申請註銷換發,並檢附證明文件
          及切結後申請註銷換簽即可,且ECFA產證上會註明「補發(註銷補發)」
          字樣。

問題:ECFA產證需隨貨品一起出口嗎? 申請書與申報書是於每次申請時蓋上大
          小章送簽發單位後才能簽發ECFA產證嗎?還是有特殊情況才需此手續?
回答:ECFA產證是否隨貨物出口,由貨物出口人與進口商自行約定;ECFA相關
          表格列印後併同申報書、申請書、發票由申請人及生產商蓋大小章(及簽字
            ),經簽發單位審核無誤,方能核發ECFA產證。

問題:出口商申請註銷換發ECFA產證,原錯誤之ECFA產證是否要繳回?
回答:ECFA產證原則應於放行前申請,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
          法」第27條規定,放行前申請產證註銷換發須繳回原證正本,惟無法繳回
          原證者,需檢附證明文件向貿易局專案辦理。

問題:請問若申請人線上結案錯誤時,是否得追繳產證?
回答:若ECFA產證內容與出口報單不符且無法繳回原證者,申請人需檢附證明
          文件向貿易局專案辦理結案。

如何申請ECFA產證-(4) 修改產證內容或換發

問題:如果國外突然要求更改計量單位,該如何辦?
回答:ECFA產證上「數量單位」欄位可依照雙方交易慣例採用的計量單位填寫
          ,但應同時加註以國際計量單位衡量之數量且應與進口報單內容相符,故
          廠商於申請ECFA產證前,請先與陸方進口商協調溝通後再提出申請,以免
          延誤商機。

問題:若臨時變更ECFA產證之貨品數量,該如何處理?可於事後(出口後)補申
          請變更嗎?
回答:原則上ECFA產證需與陸方進口商申報之進口報單相符,臨時變更數量應
          檢證說明並繳回原ECFA產證申請註銷換發,且簽發單位會在ECFA產證上
          會註明「補發(註銷補發)」字樣,故廠商於申請ECFA產證前,請先與陸方
          進口商協調溝通後再提出申請,以免延誤商機

問題:ECFA的產證是事前申請,如果數量與金額有不一樣時可以修改嗎?
回答:ECFA產證需與陸方進口商申報之進口報單相符,貨品數量或金額與進口
          報單不符時應檢證說明並繳回原ECFA產證申請註銷換發,且ECFA產證上
          會註明「補發(註銷補發)」字樣。

問題:ECFA產證的規定,須於出口報關前申請產證,如申請完後,於報關過程
          中貨物部分損壞不予出貨,如此,數量和產證不符時,該如何處理?
回答:ECFA產證需與陸方進口商申報之進口報單相符,臨時變更數量應檢證說
          明並繳回原ECFA產證申請註銷換發,且ECFA產證上會註明「補發(註銷
          補發)」字樣。

問題:申請ECFA產證後,貨物因退關轉船, 要如何處理?
回答:ECFA產證需與陸方進口商申報之進口報單相符,若因退關轉船致產證內
          容與進口報單不符時應檢證說明並繳回原ECFA產證申請註銷換發,且
          ECFA產證上會註明「補發(註銷補發)」字樣。

如何申請ECFA產證-(3) 如何填寫

問題:ECFA產證上發票價格採單價或總數量?
回答:ECFA產證「發票價格」(第13欄)中均需填列其對應項次貨品之總金額,
          且需與出口商商業發票相符。

問題:ECFA產證申請時使用中文,但海關進出口報單是使用英文,兩者如何核
          對?
回答:ECFA產證之申請書以中文為主,各項表格亦應以中文填寫,建議申請人
          申請時除依規定填列中文外,亦可同時輔以英文,避免因台陸雙方使用貨
          品名稱用法有所差異造成誤會或困擾。

問題:一般貨運之船名都是英文為之,申請ECFA產證是否要翻譯成中文?另產
          證換發是否補結案後始可申請?
回答:船名若為英文直接繕打英文即可,毋需翻譯成中文。另產證換發於補結
          案前、後均可辦理,惟申請換發須繳回原證正本,且換發後產證上會註
          明「補發」字樣。

問題:ECFA產證原則上以中文為主,並規定在一個月內辦理結案作業,但
          ECFA產證「品名」欄位以中文為主,報單「品名」欄位以英文為主,將
          來要如何處理結案作業?申請ECFA產證填列「品名」欄位時只能輸入中
          文嗎?
回答:鑑於台陸雙方使用貨品名稱用法有所差異,且報單「品名」欄位為英文
          ,ECFA產證「品名」欄位以中文為主,建議在ECFA產證「品名」欄位加  
          註英文名稱,以輔助後續辦理結案作業。

問題:目前在通關作業上「數量單位」欄位是採用國際代碼,與依據交易文件
          申請簽發ECFA產證「數量單位」欄位可能會有差異,請教申請ECFA產證
        「數量單位」欄位是否填列時要使用國際代碼?
回答:ECFA產證上「數量單位」欄位可依照雙方交易慣例採用的計量單位填寫
         ,但應同時加註以國際計量單位衡量之數量。

問題:生產商可以填貿易商本身嗎?
回答:ECFA產證之生產商欄位需填列實際製造商,惟若有商業機密考量,可於
          生產商列印方式中選擇「簽證機構或相關機關要求時提供」。

問題:ECFA產證中貨品項次最多只有20項,但出口報單項次超過20項時,應如
         何申請ECFA產證?
回答:因陸方之進口報單限制最多20項,對應之ECFA產證最多亦為20項次,未
          來可建議陸方增加項次。目前應使用一張出口報單申請多張ECFA產證,
          以便適用優惠關稅通關使用。

問題:目前ECFA產證項次必須與陸方進口報單項次一致,若陸方目前要求只能
          有20項,而我方配合縮短ECFA產證品名,導致產證與我方出口報單品名
          不同,後續報單核對將可能產生問題?
回答:ECFA產證應與進口報單內容(貨品、數量、價格)相符,故廠商於申請
          ECFA產證前,請先與陸方進口商協調溝通後再提出申請,以免延誤商機。

問題:若出口到大陸且列為早期收穫關稅減讓清單之貨品有100項貨品時,配合
          一張ECFA產證對應一張出口報單,是否要分割為5張出口報單?若一張出
          口報單中有多張ECFA產證是否可以辦理出口通關作業?
回答:ECFA產證應與陸方進口報單內容(貨品、數量、價格)相符,並於進口
          時向陸方海關申報適用優惠關稅並檢附我方核發之ECFA產證正本。一張
          進口報單對應一張ECFA產證,品名至多20項(我方出口報單項目無20項
          限制)。

問題:ECFA產證申請書要加蓋出口商大小章及由有權簽字人簽字,請問「有
          簽字人」的認定標準為何?
回答:凡經由出口商授權之簽章人員皆屬有權簽字人。

問題:品名欄沒有辦法選擇是否為大品名,如有L/C 相關資料該如何輸入?
回答:ECFA產證係每1項次需對應1組貨品相關資料(包含稅則8位碼、貨品數量
         、名稱、包裝、件數、嘜頭及原產地規則),故不得為大品名;如有需要可
          將訂單號碼、信用狀號碼等資料填列在備註欄(即第6欄)。

問題:ECFA產證要求之包裝標誌與欄位問題?
回答:ECFA產證之包裝標誌需依貨品項次逐項繕打,若無法於包裝標誌欄位充
         分表明者,可於貨品相關說明欄位敘明。

問題:ECFA產證中所填列之輪船或飛機名稱和提單不符,會不會有問題?
回答:申請ECFA產證並不需檢附提單,但原則上輪船或飛機名稱應與提單一致
          ,以避免進口通關時造成困擾延誤商機。

如何申請ECFA產證-(2)所需文件及申請時間

問題:申請ECFA產證申請人需要提供證明文件嗎?
回答:一般情形下,申請必要文件為(1)申請書(2)申報書(3)交易文件及相關文件
          ,另這些證明文件需於產證簽發之日起保存5年,供貿易局事後抽查。

問題:申請ECFA產證時出口廠商需提供之書面文件均需簽名或蓋章,流程是否
          過於繁瑣?
回答:此係依據台陸雙方協商之結果,如同目前我國與瓜地馬拉、巴拿馬、尼加
          拉瓜、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等國所簽訂之自由貿易協定所簽發之FTA產證
          ,亦是依雙方協商之結果辦理

問題:申請ECFA產證需檢附的商業發票,需要是正本嗎?
回答:檢附商業發票正本,若是影本須加蓋公司大小章即可。

問題:申報書是每家生產商一份,那申請書呢?也是每家生產商一份嗎?都需蓋
          章嗎?
回答:ECFA產證申請書係供申請人填寫,故僅需1份;申報書係供生產商填寫,
          系統會依所填列之生產商家數分別產生,ECFA相關表格列印後併同申報書
         、申請書、發票由申請人及生產商蓋大小章(及簽字),經簽發單位審核無誤,
          方能核發ECFA產證

問題:簽發ECFA產證需多久時間?若有急件貨品出口到大陸時,要提前幾天申
          請才來得及?
回答:申請人備妥ECFA相關表格併同申報書、申請書、發票及其他相關文件後
          ,經簽發單位審核無誤,原則上當天就可以核發。

問題:目前報關時間都很趕,ECFA產證須於放行前申請,時間過於倉促?
回答:此係依據台陸雙方協商之結果,如同目前我國與瓜地馬拉、巴拿馬、尼
          加拉瓜、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等國所簽訂之自由貿易協定所簽發之FTA
          產證,亦是依雙方協商之結果辦理。

問題:ECFA產證為何得出口報關前即提出申請,不能像一般產證一樣,於放行
          後申請?
回答:此係依據台陸雙方協商之結果,如同目前我國與瓜地馬拉、巴拿馬、尼
          加拉瓜、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等國所簽訂之自由貿易協定所簽發之FTA
          產證,亦是依雙方協商之結果辦理。重點在由廠商先行檢視出口貨品是
          否列入早收清單,再進行申請。主要仍因為對方海關在執行查核時,一
          旦發現號列不符,就無法適用優惠關稅。另在號列核歸方面,台陸雙方
          設有聯繫點,可針對未來在實務上遇到各種疑義,進行溝通處理。

如何申請ECFA產證-(1)申請條件

問題:一張報單是否只有早收的項次可申請ECFA產證?
回答:申請ECFA產證之貨品需為早收清單且符合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之貨品,
          故報單內非屬早收清單之貨品不得申請ECFA產證。

問題:是否可以同時申請一般產證及ECFA產證?
回答:不行。出口貨品如屬早收清單範圍,則同一貨品僅得擇一申請,不可以重
          覆申請。

問題:若廠商原未申請ECFA產證,僅申請一般產證,後來發現符合資格,如此
          產證系統能否直接更改為申請ECFA產證?
回答:廠商如需申請ECFA產證以享有關稅優惠待遇,必須先註銷原已申請之一
          般產證,並檢附進口商證明文件及切結書改申請ECFA產證。進口時須主
          動申報適用ECFA優惠關稅,繳交保證金放行。

ECFA 臨時原產地規則及原產地證明書說明會

鑒於ECFA早收貨品臨時原產地規則於10011日生效實施,為協助業者
瞭解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PSR(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及如何申請原
產地證明書,爰舉辦本次說明會,活動免費,但現場座位有限,請務必事
先網路報名,謝謝您的合作。
日期
時間
地點
地址
114
下午1:50~5:30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7樓大禮堂)
台北市湖口街1
114
下午1:50~5:30
嘉義市中油公司人事處訓練所(中山堂1樓)
嘉義市吳鳳南路94
119
早上9:00~12:00
新北市政府
(多功能集會堂)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161
119
下午1:50~5:00
新北市政府
(多功能集會堂)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162
119
下午1:50~5:00
台南市勞工育樂中心
1樓大會議廳)
台南市中西區南門路261
120
下午1:50~5:00
台中世貿中心
3樓大禮堂)
台中市西屯區天保街603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協辦單位:財政部關政司、財政部關稅總局、經濟部工業局
活動內容:(主辦單位保有議程變動之權利)






 註: 
1.網路報名,網址:http://www.trade.gov.tw/點選中文首頁右邊「研討會訊息」。
   填妥報名表並傳送。國際貿易局位置簡圖:          http://wwwdoc.trade.gov.tw/BOFT/ekm/browse_db/OpenFileService_CheckRight.jsp?file_id=57689&context=sqlserver
2.傳真報名者,請填妥本報名表後,傳真至報名專線:台北場:02-23217736  
   台中台南嘉義高雄場:(07216-2518或(07281-1396
3.如有疑問,請電洽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易服務組 (02)2397-7270先生、23977382姐、
   23977383小姐、23977385先生或23977361小姐。
   國際貿易局高雄辦事處(07)271-1171分機258小姐 256先生
4.為響應環保紙杯減量,請自備環保水杯。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基隆關稅局成立ECFA貨品進出口通關服務單一窗口,提供便捷通關諮詢服務

基隆關稅局表示,為執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適用優惠關稅
待遇進口貨物之通關作業,「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進口貨物通關作業要
點」,自本(100)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該局表示,依據該作業要點規定,適用ECFA優惠關稅待遇之進口貨物,貨物
進口時進口人除必須在進口報單「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附碼」(訊息格式:
商品分類號列附碼)欄申報「PT」字樣(優惠關稅待遇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PT),主動聲明該貨物符合原產資格並適用優惠關稅;亦必須檢
附中國大陸簽證機構簽發之有效原產地證明書正本,並於進口報單「主管機
關指定代號」欄填報該證明書號碼。填報時,該證明書號碼第一位碼免填報
,自第二位碼起填報共十五位號碼。

為加速兩岸ECFA早收清單貨物通關,減少通關障礙,該局於各通關單位設
立「辦理ECFA進出口通關業務專責窗口」,提供ECFA最新之相關資訊並
即時解決商民通關疑義。報關人申報進出口如有問題,請洽各地聯絡電話:
局本部進口組(02)2427-3963、五堵分局(02)8647-6462、
(02)8647-6464、六堵分局(02)2455-4202分機3101、台北港辦事處
(02)8630-5460、桃園分局(03)379-8275、花蓮分局(03)822-6145
分機206、花蓮分局蘇澳派出課(03)996-1106分機22、
馬祖辦事處(0836)23708 ,歡迎善加利用。

推動「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及「產業創新條例配套子法」宣導說明

兩岸簽定經濟合作協議後,台灣開放給中國大陸之267項早期收穫清單,考量原
則為農產品、我方納入輔導中之17項內需型、競爭力較弱及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
之產業與我方敏感傳統產業皆不納入。其中,約有接近一半的產品係屬兩岸互惠
開放的項目,其餘則屬於國內無生產或較少生產之下游產品、或國內生產所需之
原料或零組件。

惟為防患未然,對可能受貿易自由化損害之產業、企業與勞工提供積極、有
效之支援措施,經濟部研擬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業於99年2
月22日奉行政院核定。本方案整合各部會公務預算及相關基金,預計自99年至
108年投入952億元經費,依對象不同而分別採行「振興輔導」、「體質調整」
、「損害救濟」3種調整支援措施如下,協助產業因應貿易自由化。

(一)振興輔導:對於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或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
自由化影響之加強輔導型產業,政府將主動予以「振興輔導」。輔導措施包括:
a.輔導產業升級轉型:進行整體因應貿易自由化之策略規劃,研擬產業輔導措施
   及因應貿易自由化之相關推廣宣導,並推動MIT微笑標章驗證制度及市場拓展
   等輔導措施。
b.產業技術升級:協助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型產業技術升級與創新並推動學界協
   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及小型企業創新研發。
c.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協助中小企業增加國內投資、參與公共建設,並
   推動重點服務業融資貸款、新創事業貸款及小店家貸款。
d.協助中小企業群聚發展:協助中小企業運用群聚方式形成規模經濟,提供技術
   、科技、知識創新加值等整合性輔導,並針對地方微(小)型企業提供ICT加值服
   務輔導,振興地方特色及群聚產業發展,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優勢。
e.協助拓展外銷市場等:運用經濟部推貿基金,提供台灣名品展設置展示專區、
    國內外商情資訊及貿易金融協助等措施,協助產業拓展外銷市場。
f.勞工就業相關服務:建立就業服務單一窗口,主動提供就業服務、諮詢及職訓
  訊息,並辦理勞工技能提升、協助取得技術士證等職業訓練及提供創業技能及
  經營管理培訓。

(二)體質調整:未來自由貿易協定(含ECFA)生效並開始降稅後,對於進口已
經增加,但尚未受損之衝擊產業及勞工,政府將主動協助「體質調整」,除上
述「振興輔導」之措施外,更增加下列輔導措施:
a.衝擊產業個別調整輔導:針對受衝擊產業提高相關科專計畫之研發補助比率
   並依個別受衝擊產業之特殊需要提供專案調整措施。
b.提供廠房及設備更新低利融資:針對受衝擊產業擬轉型之業者低利融資協助。
c.就業安定協助及轉業再就業協助:提供僱用安定協助、待業生活補助及勞工
   權益維護等措施。

(三)損害救濟:對於已經過本部依法認定損害成立之產業,除提供提高關稅
或設定輸入配額等邊境措施,輔以「振興輔導」、「體質調整」之措施外,並
提供下列措施:
a.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針對擬轉型之業者提供「因貿易自由化受損產業
   升級轉型貸款」低利融資協助。
b.協助轉業再就業措施:持續提供「振興輔導」及「體質調整」等勞工相關協
   助措施。

ECFA簽訂初期政府即透過評估篩選出17項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
由化衝擊之產業,並針對該產業提供產業升級轉型、技術升級等「振興輔導」
措施。100年1月1日起部分早收清單項目正式降稅,若相關產業有受衝擊之情
況,政府為協助企業改善體質,強化競爭力以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挑戰,將再提
供「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措施,未來政府編列預算將依我國與他國洽簽
FTA之進度及廠商受損害程度逐年調整經費,並將視ECFA生效後視實際影響
情形,滾動修正方案以持續投入政府輔導資源。

另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稱產創條例)業於99年5月12日奉 總統公布施行,
係為未來國家經濟發展之引領工具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之主要法令依據,其立
法通過對我國中長期經濟、塑造產業創新環境、產業投資等方面已奠下未來有
利的發展基礎。

為加速產創條例相關政策之推動,經濟部已完成施行細則及相關子辦法共
30項之研訂並發布實施,包括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創新活動
補助辦法、研發投資抵減辦法、品牌發展補助辦法、營運總部認定辦法、產業
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等。其中,最受產業界關注的是「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
用投資抵減辦法」,財經2部已於99年11月8日會銜發布實施,明定公司從事
研發支出,得按1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
營所稅額30%為限,公司研發活動如符合本辦法規範事項者,均可申請適用投
資抵減。

相較於以往規定,本次辦法最大變革之處在於研發投資抵減審核機制之調
整,明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須先就公司研究發展活動是否具有高度創新水
準予以審查認定,並將審查結果送交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投資抵減稅
額。因此業者需於今(100)年2月至6月底前,提供研發計畫等相關資料送請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審查,逾期將喪失其適用研發投資抵減之權益。

另經濟部訂定之「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亦於99年8月
2日發布施行,對促進中小企業創新,改善人力結構,並創造國民就業機會,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者,給予補助,以提供補助為誘因,鼓勵中小企業適當引進
外部優良的人力資源以促進產業創新轉型,該辦法所補助之增僱員工應失業達
3個月以上,補助期間6個月,若增僱員工年滿45歲者,則無失業期間之限制,
且補助期間得延長為1年。
經濟部依據上開「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第15條規定,擬
訂「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執行計畫書」陳報行政院核定。其中辦理
本案創新增僱員工補助所需之補助款9億元經費,預定運用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惟鑑於立法院日前決議,要求就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於核准該筆經費時,應
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同經濟部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未來若就業安定基金及立法院均同意支應補助款經費,相關申請須知及書表
文件格式將予以公告並受理案件申請。

另外,為簡化產業園區各項設置與變更行政程序,明定30公頃以下園區之
開發,可授權縣市政府自行審查及核定設置,以降低案件審查時程;同時研訂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得使園區土地使用更具彈性,以符合產業發
展之需求。另為提高委託民間開發產業園區之誘因,明確訂定「產業園區委託
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藉由民間市場機制之運用,打造優質之生
產環境。

由於產創條例歷經社會各界、政府部門間許久的協調折衝後終於完成立法
,著實不易。經濟部再次籲請,產業界應善用產創條例所提供之各項補助、技
術輔導、研發投資抵減等獎勵措施,更積極投資,創造更多國民就業機會,並
進行產業創新、品牌發展及產業結構調整等各項活動,再次推動臺灣全面產業
升級及帶動經濟成長。
 
聯絡單位:工業局產業政策組
聯絡人姓名:王詔民(科長)、盧碧黛(科長)
聯絡單位電話:02-27541255分機2611、2631
更新日期:2011-01-04

資料來源:工業局

稅總局發布ECFA保稅貨品通關特殊規定(新聞資料第003則)

關稅總局發布ECFA保稅貨品通關特殊規定(新聞資料第003則)


關稅總局表示,已依據「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及其行政程序」與「ECFA進口
貨物通關作業要點」訂定「ECFA保稅物品及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特殊規定」
,自100年1月1日實施。為服務商民,該總局設有專線電話(25505500轉2907
),歡迎善加利用。

關稅總局並表示,適用ECFA優惠關稅稅率之保稅貨物進口時應詳細列報「PT」
(優惠關稅待遇)、「CN」(中國大陸)及原產地證明書號碼等,因此不得使
用L1轉運申請書,應使用D8報單。為能清楚核對及核銷,適用ECFA優惠關稅
稅率之保稅貨物不得按月彙報,且不得改變貨物型態。

該總局另指出,由於適用ECFA優惠關稅稅率之貨物,其標準較一般進口貨物之
原產地認定基準嚴格,籲請保稅業者應設專帳管理

資料來源:關稅總局

ECFA 保稅物品及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特殊規定

主旨:公告新增「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下冊)拾捌、保稅物品及自由
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特殊規定十一、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保稅物品及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
關特殊規定,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

民國99年12月31日


1. 保稅物品及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特殊規定保稅物品及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特殊規定(Word檔案下載;另開新視窗)Word檔案下載
2. 保稅物品及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特殊規定保稅物品及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特殊規定(pdf檔案下載;另開新視窗)pdf檔案下載 


資料來源:關稅總局

ECFA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進口貨物之通關作業

公告事項: 
一、申請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優惠關稅待遇之進口貨物,報關時應於
        進口報單「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附碼」(訊息格式:商品分類號列附碼)欄
        填報「PT」字樣(優惠關稅待遇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 PT)。經填報
        PT者,視為進口人主動聲明其進口貨物具備原產資格並適用優惠關稅稅率。
二、進口貨物報關時應另檢附中國大陸簽證機構簽發之有效原產地證明書正本,
        並於進口報單「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填報該證明書號碼。中國大陸核發之
        產地證明書編號共16碼,填報時應自第2位碼起填報(即第1位碼免填報),
        共須填報15位碼。

民國99年12月29日


1. 報關手冊_參八28報關手冊_參八28(Word檔案下載;另開新視窗)Word檔案下載
2. 報關手冊參十二(七)報關手冊參十二(七)(Word檔案下載;另開新視窗)Word檔案下載
3. 報關手冊參八28暨參十二(七)報關手冊參八28暨參十二(七)(pdf檔案下載;另開新視窗)pdf檔案下載  

資料來源:關稅總局

ECFA 產證哪些單位簽發?



ECFA 產證與一般產證有什麼不同?


** 在台灣發出的 ECFA 產地證明,將以『中文填寫』,必要時輔以英文。
    
    溫馨提示:大陸專案部提醒您,在產品名稱(品名)中務必加註英文,因為我們知道
                        在台灣電腦 = COMPUTER、在大陸計算機 = COMPUTER    
                        在台灣計算機 = CALCULATOR 、在大陸電算器 = CALCULATOR
                        在大陸土豆 = POTATO 、在台灣馬鈴薯 = POTATO 



ECFA 產證有哪些類別?



ECFA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農產品1月1日順利出口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於本(100)年1月1日實施貨品貿易之早期收穫清單。我國貨品納入中國大陸降稅之早收清單項目計有539項(農產品18項、工業產品521項),農產品包括活石斑魚、鮮柳橙、鮮哈密瓜、茶葉等,工業產品則包括石化、機械、紡織、運輸工具、鋼鐵、金屬製品、手工具及電機等,從今天起出口至中國大陸將可享優惠關稅的待遇。
貿易局表示,我國出口之早收產品要享受ECFA優惠關稅,必須檢附ECFA原產地證明書,貿易局委託及核准之ECFA原產地證明書簽發單位計有62家,1月1日共核發2張原產地證明書。
貿易局表示,1月1日核發之2張原產地證明書,1張為出口柳丁約3,900公斤(300箱)及哈密瓜約530公斤(50箱),中國大陸原本關稅柳丁為11%、哈密瓜為12%,但今天起均降為5%,明年再降為零關稅。這批柳丁及哈密瓜經由金門輸往廈門(下午2點結關),約可於今天下午5點半後運抵廈門,辦理進口手續。
貿易局另表示,另一張產證為出口活石斑魚約5,000尾(2,800公斤),中國大陸原本關稅為10.5%,但今天起均降為5%,明年再降為零關稅。這批活石斑魚今天下午約6點在屏東東港裝運出口,預計明(2)日中午前運抵福建港口。

貿易局發言人:張副局長俊福
辦公室電話:2397-7106        
行動電話:0910-023599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第1份適用兩岸關稅減讓貨物順利完成通關 開創兩岸合作新局(新聞資料第001則)

關稅總局表示,ECFA早期收穫產品自100年1月1日正式實施優惠關稅稅率,適用
ECFA優惠關稅待遇相關之進口貨物通關作業,該總局依據「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
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之行政程序」,訂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進
口貨物通關作業要點」,並自100年1月1日生效。
關稅總局指出,至1月1日下午5時止,尚無適用ECFA我方早收清單優惠關稅之貨
物進口,惟第1份適用陸方優惠關稅待遇之出口貨物係於高雄關稅局金門辦事處辦
理通關,並於下午1時53分經海關放行出口;該批出口貨物為柳丁、哈密瓜及椪柑
等3項水果,重量共計4,680公斤。
關稅總局並表示,為利適用ECFA優惠關稅待遇之進出口貨物順暢通關,請相關業
者配合遵守通關規定。該總局業於關稅總局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設置
有「ECFA專區」,提供ECFA相關資訊及最新消息。
如有待詢問題,請洽(02)25505500 分機2906、2907,將有專人解答。
資料來源:關稅總局  民國100年1月1日